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濮阳市职业中专效能督导考评暂行办法
发布时间:2014/2/24 15:28:49  点击:2755次

濮阳市职业中专效能督导考评暂行办法


   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,强化服务意识,提高工作效率,强化校风校纪,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,特制定《濮阳市职业中专效能督导考评暂行办法》,望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。
    一、 效能督查内容
   (一)工作纪律:

    1、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,完善考勤制度,加大监督、考评、通报力度。
    2、严格工作时间,做到不迟到、不早退,不旷会,不旷工,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,发现不在工作岗位、岗位负责人又不能说明所去方向的,即认定该同志脱岗。有事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,因公、因私需暂时离开学校,必须有科室长签字的《离校办事申请单》方可离校,离校前填写离校时间,由门岗核准后方可离校。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提前离开工作岗位,按早退处理。
    3、实行严格的通报制度。每周检查情况周一予以通报。
   (二)工作作风:
    1、上班期间不在办公室闲聊、大声喧哗,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(如在电脑上玩游戏、聊天、购物和炒股等),不得做有损教职工形象的事情。
    2、严格按照学校课程表上课,不得旷课,上课期间不得脱岗、接打手机、提前离岗。
    3、坚决制止和杜绝闯红线现象,如:侮辱学生、体罚学生、训斥家长;工作日中午饮酒等。
   (三)工作效率:
主要是指在工作成效、服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.具体督查:是否对学校和部、室交代的事情办事拖拉、行动迟缓、工作推进缓慢;服务效率低下。
    二、督查方式
   (一)不定期抽查。效能办对学校各科室、管理部进行不定期抽查,加大督查效果。
   (二)群众监督。接受全校教工监督,对教工反映的问题逐一查清回应、及时解决。
    三、效能督查结果的公示
    校效能办将通过通报、简报的形式,及时对教职员工的工作纪律、工作作风、工作效率情况进行公示,以达到警示提醒、相互督促,共同提高的目的。
    四、效能督查结果处理和运用
    1、根据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,校效能办在督查中发现工作人员违反要求的,将通知所在部、室进行批评教育或口头告诫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。
    2、两次受到批评教育的,本年度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,且本年度不得被推荐或评为各类先进,三次及以上被通报的,扣除本人本年度文明奖2000元。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一次者扣除本人本年度文明奖2000元。
    3、对自觉执行学校各项制度要求,工作出色、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,年终将适当奖励。
    五、有关要求
    各科室、管理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效能督查工作,将其作为落实各项工作的重要动力,主动配合校效能办开展督查。任何部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、阻扰、对抗督查工作,否则将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。校效能办要把握好督查重点,坚持实事求是,确保督查工作公正、公平、公开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本办法自2014年2月17日起执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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